土壤修復作業區應按照功能設置信息標識牌
根據《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現場環境信息公開與標識指南(試行)》關于施工現場信息管理與標識規定如下:
為便于污染土壤修復現場施工管理和環境監管,除依法應予信息公開的內容外,土地使用權人(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還可公開修復作業信息。包括:在場地修復作業區出入口或顯眼位置,設置修復工程一覽表,說明項目分層的土壤修復工程量以及地下水修復范圍等;在修復作業區內部,按照功能分區, 設置修復作業分區信息標識牌,包括但不限于各區域名稱、面積、用途、作業概況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等相關重要信息(見下表)。
土壤修復作業分區信息名稱及內容
序號 | 分區名稱 | 主要內容 | 場所類別 |
1 |
土壤清挖區 | 區域名稱及面積、污染因子、污染土壤方量、污染土深度分布、清潔土深度分布、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場所 |
2 | 建筑垃圾及篩 上物沖洗區 | 區域名稱及面積、污染因子、最大儲存量、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場所 |
3 | 污染/疑似污染土壤暫存區 | 區域名稱及面積、最大儲存量、污染/疑似污染物類型、不同污染類型土壤分區堆放示意圖 |
污染場所 |
4 | 清潔土壤/建筑垃圾暫存區 | 區域名稱及面積、最大儲存量、分區堆放示意圖、污染防治措施 |
清潔場所 |
5 | 修復后土壤暫存待驗區 | 區域名稱及面積、污染因子、最大儲存量、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不同污染類型土壤分區堆放示意圖 |
可能污染場所 |
6 | 污染修復區 (車間) | 區域名稱及面積、污染因子、處理工藝流程、 日處理能力、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場所 |
7 |
污水處理區 | 區域名稱、設施名稱、工藝流程及處理量、執行標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場所 |
8 |
污水排放口 | 按照《排放口標識牌技術規格》(環辦〔2003〕 95 號)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源)》(GB 15562.1)的要求設立 |
可能污染場所 |
9 |
場內運輸路線 | 標線及導向標志(有條件的場地可將污染土壤運輸、清潔土壤運輸及人員通行路線區分開來, 分別設置運輸道路。) |
污染場所清潔場所 |
10 | 設備材料及固體廢物儲存區 | 區域名稱、材料種類及數量、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危險廢物應單獨存放,并按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的要求設立標識) |
污染場所清潔場所 |
11 | 材料加工區 | 區域名稱及面積、材料名稱及種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可能污染場所 |
12 | 車輛沖洗設施 | 區域名稱、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場所 |
13 | 阻隔填埋施工區 | 區域名稱及面積、深度、頂面和底面高程、拐點示意圖及拐點坐標、完工后禁止行為 | 可能污染場所 |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