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復的信息公開
污染土壤的防治與修復,與民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在治理上只有提升了社會的監督能力,方能實現監督和治理的高效,而關鍵一點就是要確保社會對于污染土地情況的信息了解。
11月8日,環保部在《中國環境報》上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起草說明》,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管理辦法分為總則、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督管理、罰則和附則共七章,主要規定了以下制度: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制度、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制度以及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制度(11月8日澎湃新聞)。
近年來,隨著多起“毒地”事件的曝光,污染土地的防治問題,越來越引發公眾的關注?!段廴镜貕K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此宏觀背景下發布,可視為治理層面正在加速布局的積極信號。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制度、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制度等關鍵問題,為污染土地的處置厘清了責任與規范,無疑值得肯定。但縱觀整個征求意見稿,其中仍有需要完善之處。
無論是管控污染地塊的風險,還是修復污染土壤,首先都離不開對于污染土地信息的充分了解。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由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活動,并要求地塊責任人將環境調查、風險評估等相關信息,通過門戶網站或者有關媒體予以公開,或者印制專門的資料以供公眾查閱。這一要求回應了公眾在污染土地修復過程中的知情權。
但在申請查閱污染地塊的相關檔案上,卻規定只能是“污染地塊利益相關方”可以依法查詢。那么,到底何為“利益相關方”?環保公益組織是否算,公共媒體又是否包括在內?這些恐怕有待進一步明確,否則有可能大大弱化這一信息公開條款的實質效力。
事實上,當前污染土地的信息公開情況,并不理想。根據2014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土地整治藍皮書》,我國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的面積約5000萬畝,土地面臨著嚴重污染和退化,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土壤的環保狀況不容樂觀。但這些數據只是一個整體性的宏觀信息,之于民眾對污染土地的具體判斷和信息的了解還有相當距離。這一方面使得民眾無法及時判斷自己是否受到污染土地的傷害,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不利于公眾對污染土地整治修復過程的監督。就此而言,在污染地塊土壤管理修復中,理當更有針對性地回應民眾的知情權,將加大污染土地的信息公開作為配套的基礎性工作來落實。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對于未落實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和在治理與修復中弄虛作假等相關行為,相關責任人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鑒于污染土地整治的復雜性和高成本,這一處罰力度是否合理,恐怕也值得商議。